■ 商品退换规定:::
本规则由海洋之光健康商城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及相关产品《三包规定》而制订,请消费者在海洋之光健康商城购买商品而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,遵照本规则执行。
一、退换商品准备
1、通过电话0532-85067778、传真0532—85067779或电子信箱 emall@chinahealthy.com 的方式与海洋之光网上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,告知定单流水号码及退换货原因;
2、保留完整退换商品的外包装、发票、发货小票等随商品附属物。如果您没有发货单, 请注明您的姓名、地址及订单号码, 并请注明您退货的原因。
3、如有赠品,退换货时应将赠品退回。
二、商品退换原则
以下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免费退货
1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,发生质量问题的;
2、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符合质量保证要求条款的商品;
3、 到达顾客手中保质期不足三月的商品;
4、符合换货条件的,海洋之光健康商城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,而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的;
5、如果海洋之光健康商城没有按照用户的要求及时送货(按用户所选的配送方式说明),或者在送货时因送货员问题引起用户有不满,用户有权拒收。
以下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免费调换商品
1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未投入使用的;
2 、 海洋之光健康商城保证货物发出时外包装的完好无缺。为了保证您的利益, 请您在收到货物时,仔细按照送货单检查验收商品, 如商城任意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产生 商品短少、 脏残破损、与您购买或期望的不一致等情况,请您务必当场拒收,公司将 免费重新配送。
以下情况下应由消费者承担退换货费用
由于客户自身原因(比如说订购前未看清内容简介、重复订单等)产生的退货 ;
消费者受到商品之日 7日以上15日以内,要求换货的;
3、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海洋之光健康商城取得联系;
以下情况下海洋之光健康商城有权拒绝客户退换货要求
1、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;
2、商品非正常使用、非正常条件下存储,将商品存储、暴露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、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等超出商品适宜的环境中;
3、退换货物不全或者包装受损有无质量问题的;
4、发货单或订单号码丢失或者不全,无购货依据的;
5、发票丢失的;
6、客户因自身原因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商品;
7、因为产品更换包装,与页面显示的包装不相符,但内容并不改变的商品;
8、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海洋之光健康商城取得联系;
9、产品并非由海洋之光健康商城商城提供。
10、产品已使用且无质量问题的;
11、明显的人为损坏。
海洋之光健康商城拥有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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